法定职责
1.规划管理:
(1)负责实施房山新城规划,对城乡(“三街九镇”)近期建设项目进行审议。
(2)对区级及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审议。
(3)组织对房山新城及各街道、乡镇规划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审议。
(4)对房山新城良乡组团、燕房组团主要城市街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、构筑物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公共建筑,风景区、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筑设计进行审议。
(5)对重大经营性拆建项目、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区规划设计进行审议。
(6)对大型公园、城市重要街区的绿地以及景观的规划设计进行审议。
(7)对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审议。
(8)其他指定需要审查的项目。
2.建设管理:
(1)对房山新城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、工作进展等进行定期协调。
(2)决定房山新城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,督促建设进度。
(3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2017年3月21日